2017年11月20日 | 作者:党委宣传部 |  点击数: |

各院级单位党委(党总支)、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十九大精神学习宣讲工作,学校党委下发了《关于成立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宣讲团的通知》(附件1)。根据党委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党委宣传部负责宣讲活动的统筹协调工作,与宣讲团成员联系确定宣讲题目、时间等有关具体事宜。

2.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单位按照学校统一要求,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和学习需要,认真确定各自学习宣讲实施方案。

3.可自行联系邀请宣讲团成员进行专题讲座。宣讲会确定后,有关信息请及时报宣讲团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备案。

4.也可通过宣传部统筹协调邀请宣讲团成员。需提前就宣讲会拟定时间、地点等相关要求与宣讲团办公室(党委宣传部)沟通确定。

5.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单位要注意留存宣讲会相关资料,及时报送新闻通讯稿件、师生反响等信息,并填写《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宣讲情况登记表》(附件2)报宣讲团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备案。

6.党委宣传部还可根据各单位的学习要求,协助邀请相关专家到校内宣讲,推荐宣讲团成员到校外进行宣讲。

联系人:高兴成;联系电话:86180691

邮箱:xcb@sdnu.edu.cn

 

附件1:关于成立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宣讲团的通知

附件2: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宣讲情况登记表


山东师范大学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

宣讲团办公室         

2017年11月20日        

编辑:高兴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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