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山东师范大学新媒体联盟是由校党委宣传部发起成立,联合校内各单位新媒体资源,各级校园新媒体自愿参加的学校新媒体宣传工作组织机构。联盟在理事会的统筹领导下,按照《山东师范大学新媒体联盟章程》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是校内媒体交流和资源共享的平台,是推进学校新闻宣传工作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 山东师范大学大学校园新媒体联盟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从有利于教育事业改革发展,有利于学校内涵建设与形象塑造,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出发,形成新媒体工作合力,科学定位各级校园新媒体的重点工作领域,广泛吸纳师生和校友中的网络达人,谋良策,建良制,把握好时、度、效,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深化校园网络舆论引导,优化学校网络生态环境,推动学校新媒体健康发展。
第三条 联盟宗旨是传播学校权威信息,服务师生员工校友,展示大学文化形象。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成员
第四条 联盟实行理事会负责制,党委宣传部为理事长单位、在联盟备案的校内单位为理事单位。联盟理事会由理事单位分管老师组成,为联盟运营决策机构,决定联盟重要活动事项。
第五条 联盟秘书处设在校党委宣传部,为校园新媒体联盟的办事机构与联络机构,代表联盟理事会处理联盟日常事务。
第六条 联盟成员主体为各级校园新媒体。校园新媒体是指以校内教学科研单位、机关部处室、群团组织、直属单位、附属单位等组织的名义,开办并通过平台认证的新型传播媒介,包括但不限于微博、微信、手机报、APP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联盟的责任主体为校内单位或组织。联盟责任主体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声誉,对分管新媒体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七条 联盟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联盟重大事务的表决权;
(二)对本联盟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获得联盟服务的优先权,包括技术服务咨询和资源共享,参加经验交流、人员培训等;
(四)联盟活动的承办权;
(五)获得联盟成员证书和使用联盟成员统一标识的权利。
第八条 联盟成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联盟的章程制度;
(二)协同组织联盟开展的各类线上活动,维护本联盟的名誉和合法权益;
(三)执行联盟常务理事会的决议,完成联盟委托的工作;
(四)向联盟提供内容支持;
(五)定期向联盟报告新媒体平台的建设和发展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和成果材料。
第三章 工作原则及工作机制
第九条 联盟的工作原则:
(一)坚持主动公开,及时发布教育事业及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政策、重要部署、重大成果和工作动态。
(二)坚持及时准确,针对突发事件和公众及师生关注的热点问题,迅速回应,及时发布真实、准确、权威信息。
(三)坚持协同互助,紧密围绕学校重点工作,统筹协调联盟成员媒体单位,开展多向互动,做好主动宣传和舆情应对工作。
第十条 联盟的工作机制:
(一)信息传播联动机制。在学校新媒体上建立统一的入口。在学校重大事件节点和重要事情之际,组织统一发布信息或提供通用发布素材,形成宣传声势。
(二)文化形象联展机制。针对学校和各单位主办的展览、演出等文化活动,利用新媒体平台进行展示,形成文化素材库。联盟成员提供素材,共享成果。
(三)舆情事件联对机制。针对舆情事件或突发事件,在学校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一发布信息,进行舆情应对。
(四)知识产权联享机制。联盟成员互相授权允许转载其他成员已发布信息,转载时注明来源。采取一定的激励制度,鼓励各成员单位多创作原创性内容。
(五)工作队伍联训机制。依托联盟组织对新媒体管理员开展业务培训,提高新媒体工作能力。畅通后台沟通渠道,方便交流和开展工作。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未尽事宜或条款,经理事会通过,可对章程内容进行修订或补充。
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山东师范大学党委宣传部。
山东师范大学党委宣传部
2018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