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下午,山东师范大学社科大讲坛在长清湖校区明德楼403教室举行,法学院邀请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范进学作题为“关于合宪性审查中的宪法解释与宪法阐释”的学术讲座。讲座由法学院教授夏泽祥主持。
范进学从中国特色宪法监督制度入手,指出其以备案审查为基础、以合宪性审查为制度载体。他强调,宪法解释是实质性解释与形式解释的有机统一,宪法解释案要具备三个要件,必须由有权机关作出、具备解释的场合、必须以“宪法解释案”的形式正式公布。接着,他介绍了国家颁布的关于宪法解释的各种规范性文件,并重点讲解了国家重点关注的落实宪法解释程序机制。随后,范进学对宪法阐释及其效力进行讲解,他表示,宪法阐释不同于宪法解释,阐释比解释更彻底、更深刻,强调的是揭示性的和阐发性的更深层的含义,宪法阐释本质上是宪法解释。范进学对合宪性审查涉及宪法阐释与宪法解释的可能情形进行分析,主要分析了六种情形。最后,范进学对我国宪法解释第一案应如何实现发表了个人观点。他认为,在备案审查和由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择机将与宪法的规定和精神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并对相关宪法条款的内容作出解释,以此开启附随型宪法解释程序,回应社会现实的要求,满足人民群众对于宪法价值的期待。在交流互动环节,同学们积极提问,范进学耐心解答疑惑,同学们对宪法解释与宪法阐释有了更深的理解。
此次社科大讲坛围绕合宪性审查中的宪法阐释与宪法解释进行讲授,有助于同学们对宪法解释和宪法阐释有更深入的理解和认识,启发学生更深入地思考,拓宽学生的知识视野,培养学生们的学术创新能力。
供稿审核人:吕芳 房佃辉
编辑:董广远
终审:巩 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