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下午,法学院邀请华东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刘加良在山东师范大学社科大讲坛作题为“民事司法鉴定的疑难问题”的讲座。法学院师生积极参加。讲座由法学院院长助理张百灵主持。
张百灵对刘加良的到来致以诚挚的欢迎,并向同学们介绍了刘加良在研究领域所取得的重要学术成就。在讲座中,刘加良通过介绍案例引入讲座的主题,以相邻污染侵害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非标设立买卖合同纠纷三个案例入手进行分析。他强调,认定案件事实在民事案件审理的过程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有些案件存在审理周期长、当事人的对抗性强等问题,需要进行司法鉴定。在进行司法鉴定后,会出现以鉴代写的问题,并从“实践中委托鉴定量与日俱增”“初鉴采信率居高不下”“当事人质证徒劳无功”和“重新鉴定难度较大”这四个方面分析了原因。除此之外,刘加良对民事司法鉴定的法源进行梳理,列举了涉及到民事司法鉴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并详细讲解了介绍朱墨时序鉴定。他介绍,绝大多数鉴定机构不具备文件形成时间的鉴定能力和技术条件,检出率不高,并对终止鉴定的十大情形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刘加良还讲述了“鉴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如何判断”“鉴定机构如何选定”“何者提出鉴定申请”“如何推翻鉴定意见”及“如何向鉴定人发问等司法鉴定存在”的五大疑难问题及其应对方法。在交流互动环节,刘加良针对此次讲座的主题进行提问并作出了详细耐心的解答,引发了学生更深层次的思考。
本次讲座有助于同学们对民事司法鉴定的疑难问题有更深入的理解和认识,启发学生更深层次的思考,提升了学院学生的专业学习热情,拓宽学生的知识视野和培养创新能力。
供稿审核人:唐 琨
编辑:董广远